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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年11月 地点:吉林省松原市 范女士:李律师:您好!我是吉林省扶余县徐家店乡的一个农民,我叫范某,今年29岁,我和我丈夫结婚三年了,期间感情一直不和,他经常酗酒赌博,因此我们经常发生争吵今年2月份因为他出去赌博我给他找回来他还动手打了我,我一气之下带着刚出生6个多月的孩子回了娘家,以为他会有所悔改结果他不但没改反而更厉害了,为此我于2006年7月向法院提起诉讼,2006年10月12日法院调节未成,11月7日下达判决书.我对判决书有些疑义,在这里我真心希望得到您的解答,我将不胜感激! 1.我们结婚时他家给我的彩礼钱6钱多我买的家具,家电和被褥等法院都判给了男方,这属于我们的公共财产都判给他合理吗? 2.婚后生一男孩判给我抚养,可是每月的抚养费只给150元,我觉得这远远不够孩子用的,他虽然是一个农民同时也会做瓦工每年大约有1万多元的打工收入他每年总收入2万8千多元.给孩子这些是不是太少了? 3.2006年2月至今我和孩子的花消和他要是否合理?我本身身体瘦小无法参加重体力劳动,我和孩子目前没房子住也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法律应该照顾无过错方和抚养孩子的女方的权益可是法院这样判合理吗?我的孩子的抚养费要多少更合理? 4.婚后,老人说要和我们分家当时在场的有他的三个哥哥和我们当时的媒人,当时老人答应把自家院里的两间房子分给我们,因为当时也没办任何手续只是口头承诺现在他们不承认是给我们的我该怎么办才能争取到自己的权益.我和孩子现在没房住还要租房. 5.2005年我和我丈夫买下老人15亩地一共买了5年,因为当时没有合同只是交了钱就让种了,去年种了一年,今年也种了现在他们也不承认了,说是给他儿子种的不是卖的,我这里有去年卖粮的票子不知能否作为他卖给我们地的依据?如果可以我继续上诉还应准备哪些东西? 6.我们去年的收入2万多元,都放在了我丈夫那里,现在他们说是花了,我能有权分得这部分收入吗?如果有权利的话我应该怎么办? 7.孩子自从出生后没奶吃都是用奶粉喂的,我从2月至今花了有四千六百多元钱,这些花消我可否向孩子父亲要,如果可以我应该提供什么证据? 8.我以一个单身妈妈的人格向您保证以上情况属实. 9.我对以上判决不服,应该怎么办? 9.我对一审判决存在以上疑义,乞盼李律师您的解答,真心的道声谢谢! 李平律师:1.结婚时他家给我的彩礼钱6钱多我买的家具,家电和被褥等法院都判给了男方,不是很合理. 离婚分割财产一般是按一人一半的原则来处理。 2.抚养费一般是收入的20%至30%. 如果他一年有三万元的收入,每月一百多元的确是不够的。 3.法律应该照顾无过错方和抚养孩子的女方的权益. 离婚时可体现在财产分割上。 4.婚后,老人说要和我们分家当时在场的有他的三个哥哥和我们当时的媒人,当时老人答应把自家院里的两间房子分给我们,因为当时也没办任何手续只是口头承诺现在他们不承认。对于房屋所有权一般以登记为准.财产没有转移且没有证据证明你的说法,法院不一定会认可. 另外你与老人的关系是一种赠予合同关系,即使有证据证明赠予合同存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在赠予前,赠予人也可以撤销赠予合同。 5.没有合同,缺少证据材料. 6.你们去年的收入2万多元,都放在了你丈夫那里,现在他们说是花了,由你丈夫证明花销的去向.如不能证明,有依法分割的权利. 7.孩子自从出生后没奶吃都是用奶粉喂的,你从2月至今花了有四千六百多元钱,这些花销可以向孩子父亲要,应该提供购买奶粉的发票。
8.对以上判决不服,应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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