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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设计院院长因嫖娼被拘留是否可以不通知家属或单位           ★★★ 【字体:
某设计院院长因嫖娼被拘留是否可以不通知家属或单位
作者:admin    律师随笔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6    

2005928日上午1050分,李平律师接受了中央广播电台的热线采访。采访记录整理如下:

主持人(中央广播电台):重庆某设计院副院长因嫖娼被捉个现行,当警方准备对其拘留时,该副院长要求不通知家属,怕造成家庭矛盾。您对此事如何来看。

李平律师(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拘留要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我国的治安处罚法虽没有直接规定治安拘留要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但在人民警察法中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从带到公安机关之时起计算不能超过二十四小时,对于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这些规定都表明了拘留不管是刑事拘留或者治案拘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体现了程序公开的原则。程序公开是所有诉讼活动和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程序公开包括三个层次的公开,第一是向当事人自己公开,第二是向当事人的亲属及其委托的相关人公开,第三是向社会公众公开。程序公开是法治精神的要求,也是利害关系人知情权的要求。拘留通知家属的情形应当属于程序公开的第二个层次,向当事人的亲属及其委托的相关人公开。

主持人:你认为警方有义务通知家属,那么通知被拘留人的理由是什么?

李平:我个人认为向被拘留人的家属公开的意义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对可能是错误违法行政处罚行使救济权利的需要。人身自由往往是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被限制人身自由。无法对可能是错误的处罚行使申诉、提起行政复议的等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通知其家属,可以通过家属或由家属聘请律师通过提起行政诉讼,复议等维护被拘留人的权利。第二、维护利益相关人的权益。很明显,当一个老师被拘留后,有可能影响到一个班的学生的正常上课,一个企业的领导被拘留后,可能会影响整个企业的正常运行。因此,尽早安排、补充被拘留人的空缺,也需要将拘留的事实通知其单位或家属。通知单位或家属也是基于维护这些相关人员的利益而考虑的。第三、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当一个人莫名其妙的失踪后,会给其周围的人带来不安定因素,因此,告之其家属或单位拘留的情况有利于维护社会安定。总而言之,一个人被拘留不仅仅涉及其个人利益,还会涉及到他人利益,公共利益。因此,我个人认为被拘留人无权要求公安机关不通知其家属或单位。当然通知单位和家属不是绝对的,比如通知家属可能会影响国家安全利益时,或者集团犯罪中有未归案的犯罪人时,拘留可以不通知家属或单位。

李平:此外,新闻属于程序公开的第三个层次。程序公开虽是法治的精神要求,公开的程度也应考虑其他利益比如违法人犯罪人的名誉权、隐私权保护问题,国家安全问题。“两权相较取其重,两害相较取其轻”。并不是所有的拘留情况都要向所有人公开。案件通过媒介向社会公开需要结合案件的性质。对于严重的犯罪行为,应当由媒体向社会公开。对于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无受害人犯罪比如嫖娼行为,这此行为相对于其他严重犯罪来说,危害并不大。不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我个人认为对于因向社会公开造成对这些轻微违法的人名誉降低带来的损失要远大于他们违法行为对社会造成的损害。同时也不利于他们悔过自新。因此,对轻微的违法行为不宜向社会公开。

主持人:感谢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平律师的精彩点评。

李平:谢谢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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