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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购房婚后还贷的房屋如何分割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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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称,2004年她与杨先生相识不久后结婚,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该房屋总价为44万元,目前房屋贷款尚欠8万元,房屋手续都在丈夫手中。王女士起诉离婚,并要求取得房产所有权,同意给付杨先生16万元作为经济补偿。在法庭上,杨先生辩称,双方性格不和,同意离婚。但坚称购房合同是在婚前签订的,18万元首付款妻子也没出钱。此后,他借钱把房屋贷款还清,又为了偿还借款将房屋出售。法院认为,两人争要的房屋于2004年由杨先生取得产权证。依据法律规定,该房屋为杨先生婚前个人财产。杨先生借债还贷的说法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应认定为杨先生于婚前办理的房屋借款,并于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归还。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婚后共同归还的贷款,离婚后杨先生应依法给付王女士相应款项。法院判决准予夫妻离婚,杨先生给付王女士19万元作为房屋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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