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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2001)民二终字第163号判决书工商银行莆田市涵江支行与华侨信托投资公司存单纠纷案(2)           ★★★ 【字体:
最高法(2001)民二终字第163号判决书工商银行莆田市涵江支行与华侨信托投资公司存单纠纷案(2)
作者:中法网    法学文集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7    

支取,到期凭单支付。”上述五份借款合同签订后,华信公司营业部依约按时履行了合同义务,但借款人长基鳗场、辉发中心、秘协公司至今未归还其欠款。华信公司营业部于1997514日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上述5份存单质押关系成立,并判令中国工商银行莆田市涵江支行(以下简称涵江工行)兑付存单款项,承担本案诉讼费。http://www.bjlslm.com

   又查明:为华信公司营业部贷款提供质押的5张存单的票面、存单号码、账号等均是真实的,但各存款人并未实际存入款项,该5份存单上所加盖的新街储蓄所公章除其中一张号码为01383383的存单上的“中国工商银行莆田市涵江支行新街储蓄所业务章(1)”系新街储蓄所负责人许开泉于同年6月偷盖的真实印章外,其余均由其私刻伪造。
  新街储蓄所为上述号码为01383383180万元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单出具的承诺书,以及在另4张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单背书的文字均为新街储蓄所负责人许开泉所填写。许开泉归案后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华信公司营业部与第三人长基鳗场、辉发中心、秘协公司、蔡涵生、杨金辉分别签订了5份抵押加信用担保借款合同。该5份抵押加信用担保借款合同具体规定了借贷关系的内容及质押的有关条款,借贷双方及出资人在该5份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作为质物的上述5张存单也由出质人交付给质权人华信公司营业部占有。因此,上述5份抵押加信用担保借款合同中关于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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